皖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继教〔2024〕6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继续教育学院印章管理,促进印章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印章种类
继续教育学院印章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公章、学院领导签名章、成绩专用章和注册章。
二、印章的刻制
继续教育学院刻制公章先向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由办公室到公安部门指定单位统一制作。任何个人不得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公章。继续教育学院刻制部门负责人签名章、成绩专用章、注册章等其他印章需向学院主要负责人申请批准后刻制。
三、印章使用范围
1、以皖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名义撰写的公文报告或者填写的表格,根据要求加盖公章。
2、继续教育学院各类教学材料按照统一表格加盖公章和院长签字章。
3、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表、学生证注册、学生成绩单、档案等各类常规材料,必须使用学院统一要求的格式方可加盖印章。继续教育学院对外出具的学生证明材料均需登记并留存复印件后加盖公章。
4、本部门教职工的报销单据、证明文件等。
5、其他特殊情况,须经学院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用印。
四、印章的管理
1、学院公章、领导签名章由行政秘书保管,成绩专用章、注册章由各辅导员保管。印章保管场所必须安全可靠。
2、印章管理人员需要检查用印内容,发现内容不妥当,应拒绝用印。
3、各类公章在用印时,都必须在据实的内容后加盖,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使用印章。
4、印章使用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确需带出的,必须要向部门领导申请批准。
5、盖章时精神要集中,用力要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五、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