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工作线上研讨会

添加人:系统管理员添加时间:2021-12-07文章点击量:271

122上午,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下,《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举办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工作线上研讨会。继续教育学院相关教师在学院会议室参加了本次视频会议。

会议由《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副社长李桂云主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处长张磊对制定《规定》的背景和过程以及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作出了说明。张磊指出,近年来,我国高校非学历教育蓬勃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但也存在部分高校办学定位有偏差,办学治校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特别是在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方面,存在一些逐利倾向,滋生了腐败风险,影响了高校品牌声誉。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就规范高校非学历办学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教育部职成司高等继续教育处副处长徐璐对《规定》做了详细解读。徐璐强调,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要全面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原则上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高校党委应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涉及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政治把关作用。在管理体制方面,高校应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对非学历教育实施归口管理,且归口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在实际举办非学历教育的院系或部门。在教学管理方面,就制度建设、教学形式、资源建设,以及证书发放等方面均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研讨会上,北京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四级调研员陈雷、辽宁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李勇江、江苏省教育厅高教处二级调研员郭新宇、福建省教育厅职称处四级调研员陈晋淞、清华大学终身教育处处长邓丽曼、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委书记胡炜、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院长闫寒冰分别围绕《规定》内容做了交流发言。

会议现场

会后,继续教育学院就《规定》的指导原则、基本思想、规范性要求、管理和监督措施等展开讨论,切实领会《规定》有关精神,力争为我校非学历教育的规范开展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

                                                        (陈筠/文、刘韦/摄、李怀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