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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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

继教〔2017〕4号

为规范考试工作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课程考核

1、凡是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学生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且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考试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进行统一安排,考试日程表在考试前2周内公布,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3、考核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如确实需要采取开卷方式,须报继续教育学院研究决定。

4、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辅导员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论处。申请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正常补考。

第二条考场规则

1、学生应当遵守以下考场规则:

1)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考生不得入场,并按“缺考”论处。

2)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衣着整齐。

3)学生参加考试须带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并按考试安排或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座,未携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没有资格参加考试。个别因故未带学生证的学生,需辅导员出具证明,经核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4)考试只准携带必备的文具用品入座,考生一律严禁携带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5)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考试开始后,学生不准交头接耳、互相讲话,东张西望、传递物品,任意走动。需提问时,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需借用他人文具用品时,由监考人员代借,不得自行其事。

6)考试时学生不准随意出入考场。若因身体原因需中途离场,应向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准出入。

7)学生对装订的试卷不得拆开,对单页试卷及草稿纸不得撕开。

8)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卷。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交卷时,需经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无误,方可离开考场,并不准再进入考场。对于不按时交卷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宣布该生试卷无效。

2、监考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考场规则:

1)监考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前清理考场,检查证件,宣读考试规则,并严格执行。

2)监考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中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监考时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3)监考人员除对试卷中字迹不清可以告诉学生外,一律不答复学生的其它提问,更不准对题意作任何暗示或启发。

4)监考人员在收卷时应当场清点考卷是否齐全,确认考卷数与实际考生数一致,并在试卷袋封面规定位置标注,学生离开考场后,一律不再接受补交的考卷。

5)监考人员在遇有考试作弊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6)每个考场至少有两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场秩序。监考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考试违纪的认定与处理

1、考生在考试开始之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为违反考场纪律:

1)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不按规定将书包以及与考试有关笔记、资料等放在指定地点,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

2)与监考人员争辩、纠缠,影响考场秩序,干扰他人考试。

3)在考场内有讲话、东张西望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4)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自行向他人借用文具用品。

5)交卷离开考场后,在考场内外大声讲话或进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议论,并且不听劝阻。

6)违反规定拆开装订的试卷或撕开单页试卷或撕开草稿纸。

7)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者。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为作弊:

1)闭卷考试开始后,发现有夹带与本次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本或写有与本次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纸条等物品。

2)考试中传递试卷、草稿纸或各种纸条。

3)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不听监考人员警告和制止,再次违反。

4)窥视他人卷面或为他人窥视提供方便。

5)开考后发现课桌上书写有与本次考试课程有关内容。

6)互换试卷,替他人代做试卷的双方。

7)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替考试。

8)考生有窃取试卷的行为。

9)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10)组织作弊。

11)利用其他方式进行作弊。

3、对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的学生,卷面成绩无效,并且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正常补考。

4、对违反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学生,将根据《皖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皖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月5日